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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开展QDLP试点 审批权限下放至三地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1-11-0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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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广州11月2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日举行《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暂行办法》的发布意味着,继深圳之后,广东全省范围内均可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QDLP试点)。

  QDLP试点是指允许通过设立私募基金的方式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海外市场。QDLP试点相对于传统的对外投资方式,如对外直接投资OD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QDII等,在主体和投资范围层面进行了进一步全面的放开,投资运作主体以私募型机构为主,投资范围既包括一级市场,也包括二级市场,投资方式更为灵活。

  《暂行办法》共十一章、51条具体细则,除了总则、监督管理、附则外,主要提出了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等市场主体的条件,并明确了试点申请、购付汇及对外投资流程、基金管理、企业额度和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流程性规定。

  《暂行办法》提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备至少1名5年以上以及2名3年以上境外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要求试点基金认缴出资金额/初始募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等。

  自2013年底上海率先开展QDLP试点以来,已相继有深圳、北京等地先后获批开展试点。今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广东省(不含深圳)开展QDLP试点,投资总额度为50亿美元。至此,广东全省均属于QDLP试点的地区范围,投资总规模也得到了提高。

  广东省是内地*将审批权限下放给相关地市区金融监管部门的省份。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童士清称,目前,广东私募基金管理企业主要集中于广州、深圳、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地。这些地区的监管能力较强,从兼顾便利和风险把控的角度考虑,将QDLP审批权下放到广州、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使企业的申请流程大大缩短,提高审批效率。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徐秀彬表示,目前广州已经梳理收集一批QDLP试点项目,还将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基金企业给予奖励补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代理局长池腾辉表示,横琴此前主动与多家有意向参与QDLP试点的企业进行对接,现已储备多个项目,拟申请额度超过10亿美元。

  目前,广东省已成立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广东省QDLP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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